陕西要求,各高校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学生校内申诉办法,作为本校基本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应明确制定依据、适用对象、申诉范围、受理机构的组成部门和人员以及职能、受理和处理的程序、相关时限要求以及学校认为还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申诉事宜,其中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分别不得少于2人,总人数应为奇数。成员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不宜再担任的,应及时调整补充。
在制定申诉办法过程中,各高校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学生的意见。
《中国教育报》2015年7月1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