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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城区中小学校门百米内不得设食品摊点
2015-08-01 10:55:15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陕西: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口百米内不得划定食品摊点  新华网西安7月31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30日通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陕西: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口百米内不得划定食品摊点

  新华网西安7月31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30日通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该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该条例还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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