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学会名师发展研究中心
西安当代名师教育研究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陕西省教育学会名师发展研究中心、西安当代名师教育研究院(下称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是该中心和研究院围绕全省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和服务性的学术机构,旨在造就一大批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名优教师。西安当代名师教育研究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能:
1.决策职能:制订中心和研究院中长期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和近期学术活动计划;审议中心和研究院重大研究项目和研究课题的立项;
2.调研职能: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我省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积累资料,为决策和制订相关工作方案服务;
3.研究职能:为中心和研究院申报国家、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并开展研究工作,组织该课题相关子课题的研究;制订中心和研究院教育科学课题指南;开展中小学科学管理及文化建设,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考试、检测及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4.培训职能:根据需要,为教育行政领导、校(园)长、教研人员、教师组织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研修活动;
5. 指导职能:指导中心和研究院各项业务工作中的学术活动或制订相关活动计划;指导中小学开展科学管理及学校文化建设、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考试、检测及评价工作;
6.评审职能:制订相关评估、鉴定的标准和办法; 开展本中心和研究院及其他部门委托的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教育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应邀承担教育部门、学校各类人员的选聘工作;
7.咨询职能:接受并回复有关方面关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价、教师发展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必要时可开展调研活动同时开展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8.推介职能:发现、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其经验,使其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二条 机构
1.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中心和研究院聘任;秘书长由主任聘任。
2.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组成。
3. 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分会,专门分会负责人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学会备案。
5.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更换委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可连聘连任。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三条 运作模式
1.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须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2.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并经一半以上常务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或增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3.常务委员会议研究议定中心和研究院学术活动意向及重大项目业务开展方面的工作。参加人为主任、相关副主任、秘书长和相关学术委员。常务委员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4.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在讨论通过各项决议时,可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也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一票。
5.学术委员会在商讨特殊事宜时,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专家列席,列席专家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6.每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和文字整理工作由本委员会秘书(兼职)负责。会议记录属学术委员会档案,应妥善保管。
第四条 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研究员
1.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从中心和研究院的研究员中产生。2.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省内著名教育学者、专家和知名人
士,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造诣,在相应领域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原则上应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扎实的教科研基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顾全大局;关心支持中心和研究院工作,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组织能力。
2.凡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授予聘书。
3.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可在国内特聘学术委员。
4.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参加全体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的权利;了解中心和研究院相关信息的权利,了解中心和研究院项目及开展情况的权利;
⑵对委员会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相关会议意向和决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及表决的权利;
⑶要求参加中心和研究院相关工作的权利;
⑷退出学术委员会的权利。
义务:
⑴参与委员会或一个专门分会的工作并在其中承担一定的任务;
⑵参与中心和研究院相关项目的具体业务活动;
⑶维护中心和研究院的声誉,宣传、拓展中心和研究院工作。
5.中心和研究院研究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暂按中心和研究院《研究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实施及修订
中心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须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委会讨论整理,提出修订议题和修订方案并交全体委员会讨论,修订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
此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陕西省教育学会名师发展研究中心
西安当代名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1月23日